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政策
从2015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失业后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调整前相比,第1-12个月提高112元,第13-24个月提高98元。
呼和浩特市根据失业人员申报情况做出资金使用计划,足额安排失业保险金。2015年,呼和浩特市累计为9882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9446.42万元,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31.40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