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呼和浩特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呼和浩特市失业登记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我市城镇居住的从业人员与失业人员。
一、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于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拷贝并填写的《单位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导入模版》;
(2)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本人二寸彩照一张。
2、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复印件;
(2)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及雇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二寸彩色照片一张;(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需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持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材料。
呼和浩特市失业登记办事步骤
一、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经营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其中:中央及自治区驻呼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由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代为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3、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统一由业主到经营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二、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失业人员本人向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旗县区就业服务局(中心)终审后进行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呼和浩特市失业登记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17楼开发区人社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川创业园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