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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讲解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相关事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4-01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鞍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鞍山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小编给大家讲解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相关事项

鞍山市生育报销报销范围

(一)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

(二)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五)产检期间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及异位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0.4%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补贴标准为1500元;难产补贴标准为2300元;剖宫产补贴标准为3000元;妊娠合并症补贴标准为3800元。

温馨提示: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2、3个月以下流产的补贴标准为门诊流产200元,药物流产300元,住院流产补贴标准为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药物流产800元,住院流产1000元;7个月以上流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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