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西藏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使参保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降低了一半。。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西藏失业呆险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的,按照2%缴纳,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是根据本人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照1%缴纳。
西藏失业保险缴费的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按上月工资标准交纳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2)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本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实行按月征缴。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