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西藏自治区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照规定申报应缴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来确定应缴数额。那么,办理失业保险缴纳需要有哪些手续?
西藏失业保险费缴纳手续
(1)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按上月工资标准交纳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2)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本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实行按月征缴。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西藏失业保险费缴纳业务办理
(一)自治区直属(中直)企业(包括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二)各地(市)所属用人单位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三)驻内地办事处所属和代管的用人单位在其办事处所属的社保局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自治区失业保险监督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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