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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职工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3-21

从保山人社局了解,依据《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是可以进行跨地区转移。办理过程中需要哪些资料准备、哪些流程,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业务咨询电话:0875-2142789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34915

 

一、申请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

2.灵活就业人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227号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5年单建统筹参保金额2236元,统账结合参保金额3388元。每年缴费金额根据上年度的市平工资确定。

四、申报材料

1、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办理,

2、需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调函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人员变更表》

五、办事程序

1、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全年均可办理。一是市内区外相互转移由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即可。二是市外转入或转出市外参保,由参保人到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局)办理转移手续,把《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单位经办人员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局)办理即可。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由参保人办理,每年4-9月办理。办事程序同上,同时缴纳当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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