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简单的说,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转移的流程是怎样的,随便吧社保小编从淄博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在这样的。
淄博市企业职工转移社会保险指南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时:
可凭身份证原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参保人员调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或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动手续原件和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时:
第一步: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第二步: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
第三步: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
办理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电话:12333
邮编:2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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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所在的市属以上企业(除中央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市失业保险处备案;区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区县失业保险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材料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述材料证明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给《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已有《失业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在原《失业证》上进行有关内容的记载。以后,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受理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向市或区县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出具单位证明,失业人员凭单位证明到指定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三、办证单位和联系电话
淄博市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3175905
张店区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2286289
博山区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4251082
淄川区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5172590
临淄区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7167920
周村区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183055
桓台县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180284
高青县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960201
沂源县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3220702
高新区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359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