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邵阳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同时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今年邵阳市主要对社保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2015年度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4号文件),我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按照全省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今年我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上限为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132元。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为两档,分别为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即2426元和4044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二、完善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号)的规定正常单位缴费率已调整为8%,对原来按4.2%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其缴费率相应调整为5.6%。
三、邵阳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73号)要求,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范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四、邵阳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首破亿元大关
12月2日,市失业保险处发布消息,今年1-11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达到了1.21亿的入库数,首次突破了一亿大关。
今年以来,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在面临“扩面难、征收更难”的严峻形势下,市失业保险处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清欠等措施,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依法扩面、强化征缴等工作方法,稳步推进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