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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社会保险转移流程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燕子
日期:2016-03-19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黑河市社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现在就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下面分别从黑河市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进行介绍:

 

黑河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省内异地转移:

 

第一步: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步: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www.mohrss.gov.cn,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步:办手续。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第四步: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00~2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递增200元)。

 

 

→办理地址

 

黑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通江路5号

垦北安社保局尾山分局

地址: 中央路附近

尾山农场社保局

地址: 东南环路附近

嫩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墨尔根大街地税局对面

中共嫩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 墨尔根大街344号附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转移条件

 

是指职工因单位调整或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其原工作单位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含利息)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行为。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工作单位应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然后再根据该职工以后的工作情况或其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关系情况,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转移到其新工作单位户下或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户下。

 

 

一、内部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均为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转出单位持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直接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由记账员打印转移业务回单,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后交转出单位。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

 

 二、外部转移(转出)

 

 转入单位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

 (一)转移手续办理时间:转入单位在省内的,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其中转入单位在省外的,在正常办理业务时间的每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办理。

 

(二)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包括填制的审批表和明细表);

2、转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转移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3、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入单位工作调动接收函复印件、转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转出单位辞职确认书等工作变动材料其中之一;

4、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移审批和资金划转手续:转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归集部办理审核,其中一次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复审、中心主任终审批准。原缴存单位持归集部及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账务处理和资金划转手续,由记账员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出凭证》并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又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的相关手续要求,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时不具备转移及销户提取条件,如暂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进行人事档案托管等,由原工作单位先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代管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等业务,待具备转移条件或销户提取条件时,再办理相应的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外部转入

 

 职工因工作变动,其住房公积金需由原工作单位缴存地管理中心转入省中心的,接收单位可在省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并盖章后,交职工原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资金转入省中心归集银行账户以后,接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省中心办事大厅财会部办理职工转入资金个人账户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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