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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社会保险征缴常见问题解析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燕子
日期:2016-03-18

社会保险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现在就来看看三亚市有关社会征缴的常见问题及其相关规定。

 

 

1、社会保险是强制参加的吗?


  社会保险是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每个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承担的义务。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2)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责任;
  4)   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
  

2、试用期内的人员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只要试用期人员领取一个月以上工资,就属于从工业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申报参加各项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少报职工的缴费基数会有什么影响?


  单位瞒报少报职工收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会不同程度地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如基本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补助、津贴)等。

 


  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社会保险费缴纳可以减免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人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   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   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3)   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8、社会保险稽核采取哪些稽核方式?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9、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有哪些内容?


  1)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   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哪些程序实施稽核?


  1)   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   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   对稽核对象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   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   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各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11、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纳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如何处罚?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纳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的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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