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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三亚市社会保险这些政策问题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燕子
日期:2016-01-10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政策是参保人极为关注的问题,现在来看看下面三亚市三种常见的社保问题。

 

 

养老保险:未参保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办理条件:
  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原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是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的原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
 

办理资料:
  未参保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须提供人事档案、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①超龄人员在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材料至海口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②市社保局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补缴的,市社保局给予核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并将缴费金额传给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
  ③超龄人员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办理缴费手续。

 


  生育保险:离职后的社会生育保险问题


  离职之后如不继续购买生育保险,生育时是不能报销的。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生孩子保险问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孕妇,因生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符合医保范围的住院支付比例为:
  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时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直接在医院医保办办理记账报销手续。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需个人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后,带以下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报销手续:居民医保卡、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清单、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准生证和出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012年首次参加海口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地税缴费后到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所办理领取居民医保卡;续保的参保人员,则在参保居委会领取居民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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