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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海东地区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4-06

据悉,随着海东地区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我市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同时不断出台政策丰富完善体系。目前,海东地区出台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政策。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来了解。

 

介绍海东地区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

 

海东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0号)文精神,结合海东市工伤保险工作运行情况,现将海东市工伤保险费率在新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至150%。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海东地区工伤保险政策

 

海东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目标任务

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专项扩面活动,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2015年内将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在巩固各项目参保的基础上,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二)全面摸清底数。人社部门与住建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建筑企业数量、人员结构,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数量、人员构成(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

(三)加强部门协调。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

(四)开展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五)优化经办服务。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筑业参保工作,为参保项目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六)建立通报制度。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每年在第三季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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