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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社保局讲解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6-03

近日,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黄南州社保局讲解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黄南州工伤保险新政策

从2016年4月1日起,青海省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全州社会保障体系。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后参照黄南州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45%的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黄南州工伤保险新政策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2016年黄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提出,黄南州今年将建立社会保险清欠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保的全覆盖。今年我市还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0亿元以上,其中征缴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33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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