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黄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黄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黄南州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
黄南州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此次调整费率,使黄南州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由0.89%下降至0.79%,预计全年可减少参保单位缴费近3000万元。费率调整后,黄南州工伤保险基金略有结余,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悉,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黄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调整划分为八类,黄南州八类行业统一实行八种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黄南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调整主要取决于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不搞“一刀切”,对于当期收不抵支或累计结余不足的地区,授权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行业费率标准,可上浮120%-150%。对收支平衡,基金结余较大的统筹地区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基准费率执行,今后,可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适时上浮或下浮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通过调整费率,在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前提下,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基金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