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须知你知道多少?下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带您了解下。
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就公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手续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办理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一、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或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
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经办人签字、留单位电话,盖章(表格式样由公证处提供);
2. 被继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经办行盖章;
3.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的,受益人提交经公证的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法律文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并出席公证现场;
5.按法定继承时,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到公证员面前表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见。如果放弃继承而不能到场,由经办继承人提供弃权人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如继承而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受托人持该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图章、亲自签署的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6.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应提供已死亡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相关权利人亲自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纸)办理或提交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或委托书等)。
7.如有未涵盖的其他情形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或履行其他程序,由值班公证员依法作出补充解释;
8.继承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计收,副本每件20元,调查、外出办证各另加收100元。
二、按法定第二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