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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纳税规定内容介绍

社保话题:税方面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
日期:2016-08-04

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现在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的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则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的缴存比例。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纳税也有以下几种情况。请阅读下文。

 

住房公积金纳税规定内容介绍

 

住房公积金需要纳税的相关规定

 

按有关规定,缴存基数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具体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等)。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如有单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将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补贴等未被纳入工资总额的部分计入缴存基数则为超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需要纳税的相关规定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二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了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三条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在所得税扣除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第六条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超过规定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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