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6年5月在全省率先推出的,面向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的创新服务项目。但是关于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办理流程,大家了解多少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的办理手续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您提供。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办理条件:
(1)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通过还贷储蓄存折用自有资金正常履行还贷,并无逾期情况的;公积金正常按月缴存,且账户上余额不少于3个月以上应还贷金额;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必须同时委托,不得单方委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适合委托划转还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还贷储蓄存折;
(3)贷款后信息变更者,还需附以下资料:
①公积金贷款后,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工作调动的,需出具调动后的单位和个人公积金账号变更证明;
②贷款时以单方职工名义申请贷款,现配偶愿意申请加入委托划转还贷的,需出具配偶申请和婚姻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告知借款人姓名,窗口初步核对相关信息后,打印含有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委托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委托申请表”上需要填写的信息(如还贷储蓄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后,签订委托协议,受理窗口审核后,加盖初审章,当场返还申请表及委托协议。
(2)每月在25日前签订委托划转协议的在次月就可以正式实行划转,每月在25日后签订协议的,在下下月实行划转,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上月实际还款额和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储蓄存折账号向申请人公积金归集银行发出划款通知,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还贷储蓄存折内用于还贷。在未实行实际划账前的月份,或划账后每月不足的部分仍然由委托人及时向还贷存折中存足,否则会造成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