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构成与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未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将需要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集体可对农村居民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规定上限,补助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
(三)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2.省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对缴费人员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3.市、县(区)级财政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实行鼓励性缴费补贴政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参保缴费人员,以200元为起点,对城镇居民选择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居民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5元、10元、15元、2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级财政承担70%;累计缴费15年以上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