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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泸州市城乡养老“并轨”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燕子
日期:2016-02-19

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和不断完善是每个地方都注重的问题,为了使政策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更好地打造阳光政府,泸州市城乡养老“并轨”政策进行了解读,更好地让市民关注政策的变化。

 

 

解读一: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据了解,在2014年末,在全省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统一后体现了科学性、惠民性。


  解读二: 缴费档次增加到13个 鼓励多缴多得
  泸州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标准合并后,增设缴费档次标准。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此外,各市(州)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增设缴费档次。《意见》出台,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费。多缴多得。

 


  解读三:改变以往的传统模式 养老金可异地迁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解读四:基础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5元
  根据《意见》,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他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泸州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泸州的具体政策也将与省上基本一致,具体的办法措施将会在近期出台,新的政策体现了公平性、合理性、彰显了人性化的社保制度。在缩小城乡养老的差距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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