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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燕子
日期:2016-02-03

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郑州市对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发政策做了调整。郑州市实施的这一养老保险政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普遍关注。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呢?这里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从2011年7月1日起,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变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数额越多,将来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

 

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透露,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普遍提高;设立延续缴费办法,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年龄偏大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找到一条可行途径。

 

据了解,现行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于1993年8月26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照这一《办法》规定,养老金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月计发。

 

 

王保明坦言:“这种办法存在两个缺陷。”首先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次,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0年以上,按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而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这种不合理的办法应当改变。退休越晚钱就越多。

 

郑州市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方案2011年5月获得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是新办法的基本思想。 据王保明介绍,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对养老金如何计算做出明确规定,养老金待遇水平将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

 

 

 其中,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缴得时间越长,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数额越大。 退休越晚钱就越多。今后,参保人员不同时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一样多。 王保明说,拿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而原来的计发月数统一为120个月。如果一个参保者的个人账户上累计有10万元,那就是10万元除以120,他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就是830多元。 7月1日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再固定为120,不同的退休年龄段计发月数都不相同,40岁、60岁直至70岁退休时,领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差距将会很大,退休越晚,个人账户的钱就越多。 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王保明说,从7月1日起,郑州市将做实个人账户,就是将个人缴的钱全部放到个人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能挪用。避免“趋富效应” 据悉,河南省将统一养老保险费率。从7月1日起,该省养老保险将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以往各地缴纳养老保险的上下限各不相同,在计发待遇时存在差别,由此产生一种“趋富效应”,大家都想到缴费和待遇较高的地区就业。而新办法统一按照省标准实施后,在各地计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这样就避免了“趋富效应”。劳动者只要在省内工作,从一个地方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养老保险账户也可以随其转移了,这样将有利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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