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要求也高了起来,人们希望在年轻时就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毫无后顾之忧。下面由随便吧养老保险小编带你了解甘肃陇南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城镇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单位20%,职工8%;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
个人账户:职工缴费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条件及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年满5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待遇: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2、村干部养老保险
2009年3月,我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设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甘劳社[2009]113号),我市开展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全市195葛乡镇3201个建制村的9595名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
险种统筹层次:省级统筹。
缴费办法:省财政缴费840元/人,年;个人缴费:360元/人,年。个人账户(本金):1200元人,年。
待遇办法:参保满3年以上,年龄满60周岁;月发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0年10月我市文县、康县被列为新农保试点县,两县参保人数共24.5万人,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4.9万人,当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3100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539万元。
2011年7月我市武都区、两当县被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截止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6万人,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11.8万人,当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7640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7788万元。
2012年7月,其余5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补包括在校学生)。缴费标准:100—1000元/人,年。
待遇办法:年满60周岁,月发放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居民,月发55元/人,2013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加5元,即60元/月,人。参保时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居民,按政策参保缴费,满60周岁后,月发放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除两当县外,其余各县区已全面开展,两当县的情况是征地标准达不到文件规定的保条件(征收土地20%以上),全市被征地农民应参保人数54445人,已参保人数3534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665.39万元,其中,政府缴纳6509.26万元,个人缴纳3126.13万元。享受待遇1771人,发放养老金531.07万元。
参保范围: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80%以上的为完全失地农民,征收土地20%-80%的为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20%以下的不纳入。
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缴费,采取征收土地时一次性缴清的办法,有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分类办法是: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总额按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乘以15年计算;部分失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乘以【1-6】)计算。参保时超龄费用计算:完全失地男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总额的1/15,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补缴费;部分失地超过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总额的1/15,满75周岁补缴费。
待遇办法: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目前标准最低为603元/人,月);部分失地农民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