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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南充市生育保险费率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5-30

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指出,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适当降低南充市生育保险费率

南充市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目前,生育保险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和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中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截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份出台了地方生育保险办法,参保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2015年全年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累计结余593亿元。2014年,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61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92万人次,增长率17.6%。虽然生育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和调整。

南充市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两部颁发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的具体措施。《通知》对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范围、测算依据以及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明确 2016年1月1日实施。这项工作将会加快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步伐,推动生育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这次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通知》要求地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费率调整。也就是说,统筹地区要依据国家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当地出生人口情况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测算,如果不够支付9个月的生育待遇,就不用调整费率。因此,这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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