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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婷
日期:2016-03-16

  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为了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由国家支付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如何办理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滨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条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据实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限额为150元;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引产或者死胎的,限额为800元;

  (三)单胎顺产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限额为1200元、会阴侧切为1700元、难产助产的限额为2300元;

  (四)剖宫产的限额为2800元;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限额为450元;

  (六)妊娠并发症的限额为5000元。妊娠并发症的费用超限额部分,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滨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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