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生育保险 >宁夏 >文章阅读

宁夏调整生育保险政策的整改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2-21

据随便吧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宁夏调整生育保险政策的整改方案

宁夏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宁夏要求各统筹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近3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实际情况,对基金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对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的,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增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该市制定的办法,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分娩的人头包干13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300元,个人不负担;参保人员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20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900元,个人负担100元;在县(区)人民医院及市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25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100元,个人负担400元;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及转出本市的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32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700元,个人负担500元。

宁夏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同时对参保人员终止妊娠和男(女)性输精(卵)管结扎术或复通术的也实行按人头包干结算。与生育医疗费按人头付费相配套配的是严格的转外就医审批制度。为防止挂靠和突击参保,实行了生育津贴与缴费年限挂购的计发办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