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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吴忠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木兮_
日期:2016-03-31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吴忠市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率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生育保险相关费率进行了调整。具体由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整理,请看下文!

2016年吴忠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 

吴忠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政策

近期,吴忠市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由原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照2012年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标准执行。

吴忠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吴忠市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吴忠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中断工作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

吴忠市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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