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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市生育保险出台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3-03

2016年南阳市生育保险有没有什么新政策或者变化呢?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通过南阳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份开始,职工将免缴生育保险费,从而保障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政策内容,供参考。

2016年南阳市生育保险出台新政策

 

职工免缴生育保险费

保险费用是多少,由谁来缴纳,是大家最为关注的。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王科长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生育最高报2800元

据介绍,女性生育过程中,由于个体差异和选择医疗机构不同,费用也相差很大。为体现公平化和人性化,我市生育保险按不同的标准支付。

其中,女职工生孩子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报销300元;而自然分娩时,一级医院报销800元,二级医院报销1000元,三级医院报销1200元。剖宫产的报销比例也大幅提高,一级医院为2000元,二级医院为2500元,三级医院为2800元。

剖宫产的同时做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的,报销金额也随之提高。其中一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300元。

剖宫产的同时做卵巢囊肿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手术的,最高可报销:一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三级医院3000元。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上述报销标准上再加发100元。

职工进行计生手术后,生育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分别为:放、取节育器的,最高可报销60元;实施输精(卵)管结扎术的,最高可报销300元;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最高报销1200元。

妊娠不满12周门诊人工流产的,最高报销160元;12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的,最高报销500元;做引产手术的,满28周以上引产的,最高报销600元。

南阳市女职工产假不领工资领津贴

 

产假不领工资领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工资,改由医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

《细则》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要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休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按天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是晚育的,可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发放,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但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女职工,则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市医保部门提醒,职工分娩、引产或流产后180日内,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待遇。

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生育证》、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相关证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在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应先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再就医,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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