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的会议。会议中明确规定了《齐齐哈尔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中对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同时,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公开了企业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流程和一相关的条件。
在职职工有生育保险在生育或流产后所享受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齐齐哈尔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齐齐哈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