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的意见》,提高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详细内容请跟随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
张掖市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
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补助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2350元;难产补助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4500元;一胎多生的,每多生育一个,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施绝育、输卵管复通术补助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的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1800元。以上项目实际发生额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张掖市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由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实施,其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随后全国31个地区出台了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文件。
2011年7月,我国社保法实施后,明确社会保险的普惠性质。作为社保法的配套法规,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险办法,将明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