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这些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这是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期间,享受到国家和政府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那么,现在具体来看下亳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规定。
亳州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当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亳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平均工资总额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亳州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企业缴费费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