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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省失业保险三大政策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3-22

从浙江省人社局获悉,浙江省积极完善社保失业保险方面的政策,此次调整包括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规定这三大方面的政策调整。这次调整不仅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帮助企业减负,同时,严格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为民利民。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最新浙江省失业保险三大政策调整

 

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填写《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集中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2015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6年提出申请。

 

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浙江省“三结合”抓好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促进失业保险基金健康发展,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省人力社保厅对台州、温岭、宁波、奉化、舟山、嵊泗等地开展失业保险专项检查。检查组对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参保收益情况、经办内控情况和信息化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阅凭证账簿、工作台帐,随机访问部分领取待遇人员,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予以及时纠正和指导。

从总体上说,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主要是抓好“三个结合”:省级检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基金检查和工作调研相结合。 从总体上看,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操作规范、使用合规,为我省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省“三结合”抓好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浙江省2015年起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我省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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