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需要哪些条件等,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云南省具备三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悉,云南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证,并有求职要求。
除此之外,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天。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领取保险金和相关优惠。
云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址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地址: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
电话:0871-719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