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失业保险 >天津市 >文章阅读

最新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曾
日期:2016-06-11

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关于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流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省城镇户籍无业人员,均可携带相关资料按照相关程序程序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的业务。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最新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天津市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天津市失业保险需要材料

(1)开户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本单位第一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及补交保险明细。

(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4月进行调整。

天津市失业保险需要材料

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4月份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以前向劳动局保送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定表。根据津政发58号文,从下半年开始将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调整位3%。其中企业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位1%。

对第一次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应根据夫妻第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和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人数和基数的核定,并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并报劳动部门审核。在此应注意的是职工在失业后要想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前提是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和该企业失业险不欠缴的前提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