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在全市13个县市区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据悉,从去年至今,咸阳失业保险政策经历两变,包括全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都须参加失业保险以及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文是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全额差额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月初,咸阳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应缴失业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5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向地税部门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工资代发机关按月代扣代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中、省驻咸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月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向地税部门足额缴纳。
本次调整内容也是继失业保险下调费率后的又一举措。调整后,各事业单位将为职工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职工失业后,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各区县失业金均提高150元
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为945元/月。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工资区月均提高了150元。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失业保险金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经济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