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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江市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婷
日期:2016-03-28

  据小编了解内江市根据川人社发【2016】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作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后,农民工前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其待遇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


关于内江市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内江市农民工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后,领取待遇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内江市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749元/月。

  内江市农民工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1、代缴领取期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65元/月)

  2、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3、生育补助金(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4、丧葬抚恤金(20个月失业金标准)

  5、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3000元/人)


内江市农民工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内江市失业保险失地无业农民

  2004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失地无业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可以参加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失地无业农民缴费按国家、集体和个人三部分组成。个人是按上年度市平工资60%,1%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计缴10年。国家和集体部分是按待遇总额减去个人部分,分别承担80%和20%。失地无业农民领取期间和失业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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