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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达州市失业保险政策新的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欢哥
日期:2016-06-01

大家都知道,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也是其中之一。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担任重要角色。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了解到,达州市人社局结合了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前段时间出台了失业保险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立刻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下面的时间,小编将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新政的具体内容。

2016年达州市失业保险政策新的调整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依据市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调至每月966元。

据了解,近日,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增加130元,增长10.4%;全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每小时增加1.2元,增长9.1%。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达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的70%执行,即966元/月。调整后,每月增加91元,增长10.4%。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的政策宣传、调整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个人可按相关规定向缴费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享受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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