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临汾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临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临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临汾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无法维持生活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在同时失业期间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且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1年的,发给本人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