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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3-11

自从有了失业保险之后,给广大民众带来的不少方便。特别是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怎么样的,领取时要准备些什么材料等,这都是困扰着市民们的。不过,别担心,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莱芜市领取的办理手续。

莱芜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莱芜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德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德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德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40号

电话:0634-6218412

莱芜市莱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莱芜市凤城东大街60号

电话:0634-6210900

莱芜市钢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莱芜市钢城区永兴路52号

电话:0634-6891256

莱芜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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