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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新政策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婷
日期:2016-03-20

  乌兰察布市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乌兰察布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应明确社会公共基金性质,理清失业保险与劳动市场的责任边界,从而促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详细政策介绍请看下文了解。

乌兰察布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新政策方案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45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市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全部旗县市区按照此标准执行。

  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至12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1232元)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78元)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乌兰察布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7号)的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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