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失业保险 >巴彦淖尔市 >文章阅读

详细讲解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事宜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3-18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详细讲解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事宜

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1、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二张。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材料。

5、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登记表》等信息采集表。

巴彦淖尔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巴彦淖尔市办理流程

1、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本人到户籍地(不在户籍地的到常住地)就业服务或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就业登记。

3、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应在就业后30日内由业主到经营场所所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4、失业人员本人向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