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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3-17

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呼伦贝尔市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呼伦贝尔市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1%降至0.5%)。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就多缴纳部分进行抵扣。由社保公共业务管理中心办理抵扣失业保险费核定表,将实缴金额注明在核定单上,缴费单位依据社保中心开据的核定通知单,计算缴费基数差额。以此差额部分为计算缴费金额,填写到地税局《自治区社保费缴费申报表》中,地税部门按抵扣后的实缴金额入库。二是采用一个月抵扣多缴一个月失业保险费的办法进行操作。四是缴费单位持失业保险费核定表和抵扣失业保险核定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到账处理。

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缴费方法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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