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失业时得到保障,所以人们对于失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包头市失业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包头市失业保险政策调整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包头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的有关要求,目前我市即从1月起执行最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1200元/月调整为1312元/月,每月增加112元,涨幅9.3%;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1148元/月,每月增加98元,涨幅9.3%。按新的发放标准执行后,两年共为失业职工增加2520元。
包头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2%
为落实惠民政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按照6月下旬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的精神,我市自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较旧标准分别降低了0.5个百分点。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作为五大险种之一,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与劳动力市场的密切程度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互济性更强。这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全市共惠及42.5万职工,减少缴纳失业保险金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