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对失业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对失业政策的了解也是每个人的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部分失业保险政策还存在疑问,这里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收集了朝阳市民比较常见但又不知道怎么回事的问题,并逐一做了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谓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如何处理?
城填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三、已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或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怎么办?
已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或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人员,可以将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结转。失业人员就业后两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怎么办?
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所在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什么是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