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吉林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条件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六)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吉林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所需的材料
1、学校毕(肄)业: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社会保险缴交清单);
3、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司法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吉林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流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市失业保险所应当即时受理、审核;
3、对符合规定的,市失业保险所予以登记,由市社会保险所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