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办失业登记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徐州市失业登记要求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到常住地社区(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徐州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6)农村户籍劳动力凭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徐州市失业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本地城镇户籍新成长及其它失业人员初次失业登记
社区(镇)劳动保障协理员指导新成长或其他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协理员审核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操作,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单》交失业人员,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日)再到本社区(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本地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单位已办理退工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协理员指导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操作,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单》交失业人员,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日)再到本社区(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持证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登记
1、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后失业,且单位已办理退工登记的,由其到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失业登记并由该科打证。
2、从事个体经营停业后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等)到暂住地社区(镇)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