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连云港人社局获悉,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这几种情况的失业人员均可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参与失业登记可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政府扶持的优惠政策。那么,连云港办理该业务有哪些流程呢?
工作依据: 《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苏劳社[2009]6号)
连云港市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应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再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其中: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原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60日内,凭市(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核发的《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和户口本、身份证、2寸照片等资料直接到户口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还应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常住证明)。
(3)被征地农民还应提供土地部门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2.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其所持资料是否符合失业登记条件。
3.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采集失业人员的求职和培训意向,以便以后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和推荐岗位。
4.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相关页面进行失业登记记载。
5.《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每年二季度由发证机关对登记失业人员和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进行审验。
工作标准:即时受理,一次性告知,失业登记材料齐全,信息审查准确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服务咨询电话:0518-8234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