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返回

当前位置:首页 > 失业保险 >株洲市 >文章阅读

最新株洲市失业保险缴费服务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婷
日期:2016-06-01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小编从株洲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结合株洲市的实际情况,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株洲地区领取的缴费手续,希望能帮到您。


最新株洲市失业保险缴费服务指南


  株洲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0.5%缴纳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株洲市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一、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

  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缴费比例: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缴纳。


株洲市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二、用人单位参保程序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出示以下证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5、能够说明本单位及职工工资发放的凭证、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6、企业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定程序

  参保单位每年3月底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年度财务报表》,到社会保险统一年审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年审手续,核定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

  株洲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株洲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株洲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三)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就业失业证或失业证明;

  (七)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培训。

  5、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株洲市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其他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以其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发22个月。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但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