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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咸宁市上调失业保险金额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5-30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2016年咸宁市上调失业保险金额

咸宁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从今年3月1日起,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第5次上调,因此,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也随之上调。具体调整标准为: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过去的每人322元/月提高到364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3元/月上调到26元/月。赤壁市、嘉鱼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36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上调到26元/月;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315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上调到22.5元/月。

咸宁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将更为方便。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失业金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领取不必再通过单位,参保人员可以自选一家代发银行,届时失业保险待遇将直接汇入其银行账户。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介质种类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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