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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社保局规定的2016年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
日期:2016-04-04

近日,焦作市社保局刑发了《焦作市社会失业保险保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全市职工都必须拥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这一项《条例》中也表明了焦作市失业保险在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焦作市社保局规定的2016年失业保险政策 

从焦作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我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已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作出相应调整:7月起,我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280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160元,每人每月均比原来标准上涨160元。

焦作市社保局规定的2016年失业保险政策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50元。据此,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60元。这与2014年我市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1120元、1000元的标准相比,调整后均提高160元。 

此次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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