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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实施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的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作者:小苏
日期:2016-02-19

牡丹江市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据随便吧小编了解此次实施的内容主要有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可在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和企业不裁员可申请“稳岗补贴”让职工工作更安稳等等,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牡丹江市实施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的详情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月增加270元和126元两档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牡丹江本月起提高失业金标准,本市有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受益。这是牡丹江自2008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金标准,意味着自2015年4月份起,所有在待遇期内的近两千名失业人员将享受新的标准。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我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牡丹江市本级由现行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800元,月增加270元;牡丹江市所属县(市)由420元提高到546元,月增加126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备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牡丹江市失业人员可在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可在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

从牡丹江市人社厅获悉,《关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部分问题的处理意见》日前下发并实施,牡丹江市失业人员可在非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牡丹江市非户籍所在地参保职工失业后,本人要求在参保地享受待遇的,经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申报,由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条件的,可在其参保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提供申领待遇所需佐证材料,接受再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并划转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不裁员可申请“稳岗补贴”让职工工作更安稳

为促进就业功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日前,黑龙江省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今后,在我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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