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沧州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
沧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沧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沧州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沧州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沧州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